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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执行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标准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4-01-19 14:12:48 作者:网站管理员 浏览:2569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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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执行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标准的通知》

原文如下: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  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、便利化水平,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对接,现将《全国一体
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(C 0215-2019)标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1.自2021年8月1日起,我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式样按照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
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(C 0215-2019)标准执行。
      2.二级建造师在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”个人用户账号内,
“基本信息”-“电子照片”栏按规定格式上传“个人签名”图片并提交,待重新制证后即可
正常查询使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。
      3.新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      4.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账号,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
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      5.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,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,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
像笔迹不一致的,该电子证书无效。
2021年7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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